新闻通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分公司、团队、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年一次的“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会系统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推动公司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组织(分公司、团队、部门)、工会干部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工会先进集体:各分公司、团队、部门择优评选。

优秀工会干部:各分公司、团队、部门工会干部或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参与工会工作情况推荐申报1人。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各分公司、团队、部门工会会员。按会员人数2%推荐申报。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

1.分公司、团队、部门

(1)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为公司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较高,积极开展竞赛、练兵等活动。

(3)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工会报送信息。

(6)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职工的好评。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政治素质过硬。

(2)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会工作,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事工会工作满2年以上。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职工好评。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代表公司或本单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取得好成绩,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热心为职工服务,乐于奉献,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推荐评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分公司、团队、部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后申报。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工会。

(二)工会先进集体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工会将组织评审与问辩;

(三)工会评选表彰结果报党总支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